本次公开竞价销售的资产名称:婺城区安居工程城改项目(黄金苑)开挖涉及的矿产品(以下称地下统砂)。标的物数量为5万m³(虚方),标的物质量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一、竞价销售原则
本次公开竞价销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销售方式、地下统砂款、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竞买对象
(一)销售方式
公告期间征集到一个或一个以上竞买人时,采用书面一次密封式报价方式确定购买方。本项目以地下统砂统包的单价作为投标报价,采用最高价中标法的方式投标,且投标报价不低于65元/m³(虚方,含税)。
(二)地下统砂款:根据投标单价,中标方需一次性付清地下统砂款;地下统砂款到后,方可进入现场运输地下统砂。
(三)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中标之日须缴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至销售方指定账户,此次标的全部完成后,由销售方在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四)竞买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地下统砂公开销售程序
(一)公告:详见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hwcct.com/)发布的《关于婺城区安居工程城改项目(黄金苑)开挖涉及矿产品销售的竞价公告》。
(二)竞买人应仔细阅读竞价文件,有疑问可向销售方咨询。
(三)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察看。
(四)各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投递标书。
(五)通过现场开标,确定购买方和成交价格。
(六)在网站上公示本次公开竞价销售的结果。
(七)购买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21年11月23日至2021年11月25日。联系人:蒋磊 联系电话:15005813563
(二)展示地点:婺城区安居工程城改项目(黄金苑),宾虹西路以南、金江南街以东、温寿线以北。请各意向竞买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自行察看,逾期销售方不再组织现场展示。
五、标书的包装密封、格式、投递要求
(一)标书的包装密封要求为包装袋封口处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封面正面上应标明标的项目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包装密封的标书将拒收。
(二)标书投递的时间、地点:202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整,逾期不再受理。投递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708办公室。投递时,竞买单位代表人在标书包装封面上签名及加盖单位盖章,一旦投递标书后,不允许更改或撤回。
(三)标书内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填写完整和清楚。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现场踏勘承诺书;
(4)报价单。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及打印件的,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标书将被确认为无效:
(1)标书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
(3)同一竞买人投递两份及两份以上报价单的。
六、现场开标
(一)开标时间:标的竞价时间为2021年11月25日10时整。开标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708办公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竞买人将自动放弃查验标书密封情况等权力。参加现场开标的竞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竞买人无论是否参加现场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结果。
(三)竞买人可携一人进入开标现场。
(四)标的现场开标。
本次开标采取最高报价为中标方的方式。
(1)主持人查验标书封装情况。
(2)主持人开启各竞买人的标书并宣读报价,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
(3)主持人宣布最终成交价格。
(五)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由泰越建材公司随即组织相同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须竞买人在场,不在场的竞买人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款项支付及购买手续
(一)中标方须于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二)中标方在成交后2个工作日内与销售方签订合同。
(三)中标方签订合同及付清成交款后,方可进入现场运输地下统砂。
八、违约责任
(一)在公开竞价销售过程中,竞买人未按照本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并在本次公开竞价销售工作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及未能履约的行为,销售方有权没收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二)竞买人应对本规则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付清款项,若逾期不付,销售方有权取消购买资格。
(四)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与销售方签订合同,因中标方原因,逾期未签订施工合同的,销售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五)中标方以最高价成功购买标的物后如反悔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成交款的,视中标方违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如再次组织竞价所产生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其中的差额由本次中标人补足,销售方保留继续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标方须严格按照销售方要求提货运输。否则销售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工程工期:15日历天。
(三)中标方在标的物现场提货时,如造成产权方周围设施损毁的,则须照价赔偿。
(四)中标方在提取标的物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中标方在标的物的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销售方概不负责。
(五)中标方在运输、装卸等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购买方自行承担,销售方概不负责。
(六)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标的物。中标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全提取运输标的物,如违约每超出一天扣发10%的履约保证金。
(七)标的物的规格、质量等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成交后数量不作增补,金额不作增减。
(八)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竞价销售终止。
十、附则:
本规则由销售方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3日
关于婺城区安居工程城改项目(黄金苑)开挖涉及矿产品销售的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