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水泥运输项目的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2-03-29  阅读:3664  来源:婺城区城投集团


 

本次公开招标的项目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水泥运输项目。运输吨数以实际结算为准。

一、招标原则

本次公开招标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招标方式、运输款、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及投标对象

(一)招标方式

公告期间征集到一个或一个以上投标人时,采用现场开标,取三家最低报价方,并经过二次谈判后确定中标方。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法的方式招标。

(二)运输款:经过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账后,根据中标单价按月结算运输款。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2022年3月4日10时整)前缴纳2万元投标保证金至招标方指定账户;若没有中标则投标保证金在一周内无息全额退还,若中标则该2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此次标的全部完成后,由招标方在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开户行:成泰农商银行婺城支行

账号:201000252027654

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水泥运输项目投标保证金”

(四)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符合运输水泥资格条件;

(2)具备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公开招标程序

(一)公告:详见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hwcct.com/)发布的《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水泥运输项目的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投标文件,有疑问可向招标方咨询。

(三)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对运输情况进行现场察看。

(四)各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投递标书。

(五)通过现场开标和二次谈判,确定中标方和中标价格。

(六)在网站上公示本次公开招标的结果。

(七)投标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投标保证金。

 四、运输起始点、联系人

(一)1.起始点:浙江金圆水泥有限公司-兰溪城投合力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请各意向投标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自行察看。

(二)联系人:张璐  联系电话:15067996472

五、标书的包装密封、格式、投递要求

(一)标书的包装密封要求为包装袋封口处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封面正面上应标明标的项目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包装密封的标书将拒收。

(二)标书投递的时间、地点:2022年3月4日10时整之前,逾期不再受理。投递地点:金华水上运动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楼301办公室。投递时,投标单位代表人在标书包装封面上签名及加盖单位盖章,一旦投递标书后,不允许更改或撤回。

(三)标书内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填写完整和清楚。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现场踏勘承诺书;

(4)报价单。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及打印件的,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标书将被确认为无效:

(1)标书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

(3)同一投标人投递两份及两份以上报价单的。

六、现场开标
   
(一)开标时间:开标时间为2022年3月4日10时整。开标地点:金华水上运动中心-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楼312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投标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将自动放弃查验标书密封、现场二次竞价情况等权力。参加现场开标的投标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投标人无论是否参加现场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结果。

   (三)标的现场开标

本次开标采取最低报价为中标方的方式。

   (1)主持人查验标书封装情况。

   (2)主持人开启各投标人的标书并宣读报价,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

   (3)主持人选取报价最低的三家,现场进行二次谈判。

  (4)主持人宣布最终中标价格。

   (四)如二次谈判产生三家或三家以上最低报价相同的,由泰越建材公司继续组织相同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在最低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现场竞价。

七、款项支付及相关手续

(一)支付方式:经过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对账后,根据中标单价按月结算运输款。

   (二)中标方在中标后2个工作日内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三)中标方签订合同且经泰越建材公司通知,方可进行该项目的运输。

八、违约责任

   (一)在公开招标过程中,投标人未按照本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并在本次公开招标工作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及未能履约的行为,招标方有权没收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二)投标人应对本规则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付清相关款项,若逾期不付,招标方有权取消投标资格。

   (四)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因中标方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的,招标方有权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五)中标方以最低价成功中标后如反悔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付清相关款项的,视中标方违约,除没收投标保证金外,如再次组织竞价所产生的中标价高于本次中标价的,其中的差额由本次中标人补足,招标方保留继续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标方须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进行运输。否则招标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运输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2022年4月30日。

   (三)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如造成相关设施、道路、货物损毁的,则须中标方自行照价赔偿。

   (四)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招标方概不负责。

   (五)中标方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招标方概不负责。

   (六)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招标方通知进行履约,如违约招标方有权不退回履约保证金。

   (七)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招标终止。

 

十、附则:

  本规则由招标方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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