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
长湖湾总部中心普通建筑用砂石矿销售的公开竞价公告
本次公开竞价销售的资产名称: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长湖湾总部中心普通建筑用砂石矿销售的公开竞价公告。标的物以地下总体积的形式销售(总体积为含泥方量,含泥量约为17.7%),销售总体积为64729m³,标的物质量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一、竞价销售原则
本次公开竞价销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销售方式、地下统砂款、履约保证金、运输注意事项及竞买对象
(一)销售方式
公告期间征集到三个或三个以上竞买人时,采用书面一次密封式报价方式确定购买方。本项目以地下统砂统包的单价作为投标报价,采用最高价中标法的方式投标,且投标报价不低于48.26元/m³,税点13%。
(二)地下统砂款:根据投标单价乘以方量64729m³计算地下统砂款,中标方需按规定时间支付地下统砂款;地下统砂款到后,方可进入现场运输地下统砂。
(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人须在开标(2025年3月4日15时整)前缴纳30万元投标保证金至招标方指定账户;若没有中标则投标保证金在一周内无息全额退还,若中标则该30万元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此次标的全部完成后,由招标方在一个月内无息全额退还。。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00元)
投标人应于2025年3月4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打款至采购单位指定账户:
单位名称:金华市长湖湾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婺城支行
账号:19610101040030296
注:汇入投标保证金时需备注“长湖湾总部中心统砂销售投标保证金”
2.地下统砂款缴纳账户:
单位名称:金华市长湖湾城市更新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婺城支行
账号:19610101040030296
注:汇入地下统砂款时需备注“长湖湾总部中心统砂销售款”
(四)运输注意事项
(1)项目工期为60日历天,不可抗力、天气、政策等问题可顺延,如违约每超出一天扣发10%的履约保证金。
(2)地下统砂的开挖、装车由销售方负责;统砂的运输、钢板、安排人员清洁、场外堆放等所需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中标方提取统砂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中标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超载、超限责任、扬尘治理责任、运输车辆冲洗责任等);中标价格包含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运输成本、人工成本、装卸点钢板费、运输道路和装卸点场地清洁、利润、运费、保险费、税费、安全管理、证件办理等一切杂费在内的所有费用。
(3)项目位于二环内,中标方需自行考虑运输车型,销售方概不负责。
(4)标的物以地下总体积的形式销售(含泥方量,含泥量约为17.7%),基坑设计底板底标高28.0m,基坑范围内圆砾层平均开挖厚度约4.56m,销售总体积为64729m³。销售方不承担销售标的的品质瑕疵担保责任(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数量、质量、品质,净储量、净总量、可利用料储量可能低于评估报告及地质勘查报告中已披露的数据)
(5)项目严格按照基坑支护设计方案开挖,越界开采和超深度开采的按具体情节以违约追究责任。实际开挖过程绝对不允许超深越界开采,如出现超深越界开采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进行处罚,并交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6)投标人一经正式报名参加公开竞价,则表示对公开竞价标的的所有现状予以认可,并全部接受公开竞价文件规定的条件。。
(7)标的物可能存在的黏土夹层由投标人自行考虑,不作为渣土,砂石和土层夹层运输、卸载和渣土消纳费等所需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竞买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地下统砂公开销售程序
(一)公告:详见金华市婺城区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jhwcct.com/)发布的《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关于长湖湾总部中心地下统砂销售的公开竞价公告》。
(二)竞买人应仔细阅读竞价文件,有疑问可向销售方咨询。
(三)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物进行现场察看。
(四)各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投递标书。
(五)通过现场开标,确定购买方和成交价格。
(六)在网站上公示本次公开竞价销售的结果。
(七)购买方在规定时间内付清全部款项。
四、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
(一)标的现场展示时间:2025年2月26日至2025年3月4日。联系人:张睿 联系电话:13957964282
(二)展示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河盘桥路以北、凤东街以西、解放西路以南。请各意向竞买人按规定时间和地点自行察看,逾期销售方不再组织现场展示。
五、标书的包装密封、格式、投递要求
(一)标书的包装密封要求为包装袋封口处加盖报名单位公章,封面正面上应标明标的项目名称及“开标时启封”字样。未按要求包装密封的标书将拒收。
(二)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未按要求装订成册的投标文件将作废处理。
(三)标书投递的时间、地点:2025年3月4日15时整,逾期不再受理。投递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漪溪路168号婺城区城投集团办公楼5层519办公室。投递时,竞买单位代表人在标书包装封面上签名及加盖单位盖章,一旦投递标书后,不允许更改或撤回。
(四)标书内容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内容填写完整和清楚。内容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现场踏勘承诺书;
(4)报价单(报价数据严禁手工填写)。
以上资料为复印件及打印件的,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其标书将被确认为无效:
(1)标书内容不全、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报价数字非电脑打印;
(2)标书未加盖单位公章,修改处未加盖单位公章;
(3)同一竞买人投递两份及两份以上报价单的。
六、现场开标
(一)开标时间:标的竞价时间为2025年3月4日15时整。开标地点: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漪溪路168号婺城区城投集团办公楼5层519办公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竞买人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现场开标,不参加现场开标的竞买人将自动放弃查验标书密封情况等权力。参加现场开标的竞买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竞买人无论是否参加现场开标,均不影响开标结果。
(三)标的现场开标
本次开标采取最高报价为中标方的方式。
(1)主持人查验标书封装情况。
(2)主持人开启各竞买人的标书并宣读报价,记录人做好报价记录。
(3)主持人宣布最终成交价格。
(四)如产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由招标人随即组织相同最高报价的竞买人在最高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现场竞价,现场竞价须竞买人在场,不在场的竞买人将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款项支付及购买手续
(一)中标方须于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二)中标方在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与销售方签订合同。
(三)中标方签订合同及付清地下统砂款后,方可进入现场运输地下统砂。
八、违约责任
(一)在公开竞价销售过程中,竞买人未按照本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并在本次公开竞价销售工作中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所禁止的及未能履约的行为,销售方有权没收竞买人的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它相关责任。
(二)竞买人应对本规则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付清相关款项,若逾期不付,销售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购买资格。
(四)中标方须在规定时间与销售方签订合同,因购买方原因,逾期未签订合同的,销售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购买资格。
(五)中标方以最高价成功购买标的物后如反悔的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相关款项的,视中标方违约,销售方有权取消中标方购买资格,如再次组织竞价所产生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的,其中的差额由本次中标人补足,销售方保留继续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中标方须严格按照销售方要求提货运输。否则销售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因解除或终止合同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工程工期:60日历天。
(三)中标方在标的物现场提货时,如造成产权方周围设施损毁的,则须照价赔偿,销售方概不负责。
(四)中标方在提取标的物时须办理证件等相关材料,若中标方在标的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相关违规违法行为,责任自负,销售方概不负责。
(五)中标方在提取标的物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中标方在标的物的运输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销售方概不负责。
(六)中标方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方自行承担,销售方概不负责。砂石料的堆放由中标方自行解决,费用自理,销售方概不负责。
(七)中标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提取标的物。中标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全提取运输标的物,不可抗力、天气、政策等问题可顺延,如违约每超出一天扣发10%的履约保证金。
(八)标的物的规格、质量等仅作参考,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
(九)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活动无法继续的,公开竞价销售终止。
十、附则:
本规则由销售方负责解释。
金华市婺城区泰越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