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湖湾公园(二期)工程总承包智能化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5  阅读:534  来源:婺城区城发集团

1、招标条件:

长湖湾公园(二期)工程总承包智能化工程招标项目,招标人为浙江金华宏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浙江宏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招标代理机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工程预算约139.9165万元人民币,已落实100%,并承诺不拖欠工程款;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2.2招标范围:长湖湾公园(二期)工程总承包智能化工程(详见招标控制价,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2.3工程建设地点:解放西路以南,凤东街以西,凤西街以东,婺江西路以北

2.4计划工期:90日历天

2.5工程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需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注册建造师;报名结束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

3.3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企业不在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限内;

3.4开标当日,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不在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或投标人注册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示为不能投标的限制期内;

3.5开标当日,项目负责人无涉嫌犯罪在羁押或因犯罪被判刑在刑期内(包括缓刑及监外执行);

3.6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或处罚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处罚不累加);

3.7开标日前一年内(以通报文件日期为准),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未因项目施工被金华市政府或浙江省政府通报批评累计2(含)次以上(同一事项的批评不累加);

3.8开标当日,投标人未在金华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活动失信一类“黑名单”内;

3.9投标人在投标时,需提供符合上述3.43.53.63.73.8这五条要求的承诺书。

4、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复印件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企业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资质证书副本(无需原件)

(3)拟任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及项目负责人B类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项目负责人在本单位近一个月(20261月或更近月份)及以上的社保缴费凭证及相关证明材料【以社保机构(盖章)出具养老保险交纳清单为准,缴费单位(或代缴单位的委托单位)和投标人名称(或投标人分公司名称)须一致】;

6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7)按本招标公告第3.9条中要求提供的承诺书;

5、资格审查方法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6、报名时间202641620264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001700时(北京时间)。

7、报名地点金华市李渔路1103A11招标代理部

8投标人在提交完整的报名资料后,向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售价500/份,售后不退。

9联系方式:

ScreenShot_2026-04-16_172355_386 

2026415


返回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20-2022 金华市婺城城乡运营发展集团有限公司